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取:蛏笾贫鹊谋蝗”:蛏笕擞心男┮逦
取: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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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法定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2、酌定义务: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蛏笕俗袷匾韵乱幌罨蛘叨嘞罟娑: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律师补充:
被取:蛏蟮谋桓嫒司哂邢铝星樾沃坏,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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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ㄈ┗倜、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ㄋ模┐蚧鞅ǜ、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ㄎ澹┚,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米愿谋淞捣绞交蛘呔幼〉,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ㄆ撸┪淳,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ò耍┪シ垂娑ń胩囟ǔ∷、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ň牛┮婪ㄓΦ本龆ù捕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蛏。
对被告人决定取:蛏蟮,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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