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网友咨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ㄒ唬┥昵肴擞ξ撇榈睦叵等
。ǘ)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ㄈ┰谔崞鹚咚匣蛘呱昵胫俨们跋虮槐H撇诘、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ㄋ模┥昵肴擞Φ碧峁┑1,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律师补充: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ㄒ唬┧咔安撇H昵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保全对象、数量、种类、性质、价值、所在地等),如果申请保全多项财产的,应注明保全每项财产限额;写明较为详细的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采取适当的保全方法,但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由法院决定。
。ǘ)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ㄈ┥昵肴、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材料。
。ㄋ模┥昵肴酥髡诺陌讣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