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我将一辆农用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当时协议已签,约定王某分期付款,每月还款五千元,付清车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去年十一月,王某驾车时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花费医药费三万余元,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无力赔偿,李某找到我,以我为该车车主为由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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