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视频>> 留置权的催告期相关问题解释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
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