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检察院不起诉后取:蛏笠嗑媒獬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后,派出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立即解除取:蛏 。
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需要再侦查。因此作出取:蛏缶龆ǖ墓不赜Χ苑缸锵右扇擞枰越獬”:蛏笄恐拼胧。
一、检察院不起诉后解除取:蛏蟮拇:
1、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蛏、监视居。
2、解除取:蛏蟮,由决定取:蛏蟮幕刂谱鹘獬”:蛏缶龆ㄊ、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3、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蛏,并通知被取:蛏笕、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蛏笃诩湮次シ慈”:蛏笃诩溆ψ袷氐墓娑ǖ,取:蛏蠼崾氖焙,凭解除取:蛏蟮耐ㄖ蛘哂泄胤晌氖榈揭辛烊⊥嘶沟谋V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Σ淮,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取:蛏蟮姆缸锵右扇、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蛏蟮姆缸锵右扇、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蛏蟮,由决定取:蛏蟮幕刂谱鹘獬”:蛏缶龆ㄊ、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蛏,并通知被取:蛏笕、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蛏笞畛げ坏贸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蛏、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蛏、监视居住。解除取:蛏、监视居。Φ奔笆蓖ㄖ蝗”:蛏、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