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律师普法视频>> 哪些重大疾病可以认定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患重大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重大疾。话愀荨吨谢嗣窆埠凸赣け=》ā返诰盘豕娑:“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该法还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侵赣捎谝糯蛩叵忍煨纬,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侵浮吨谢嗣窆埠凸静》乐畏ā分泄娑ǖ陌滩、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以及其他重型。
由此可知,婚前已经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故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