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学校拒付尾款具有合法依据:承揽人提供校服布料以次充好,属于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履行瑕疵,学校作为后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就瑕疵履行部分拒付对应尾款,同时可要求承揽人承担重作、减价、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9-10 1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