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老宅门楼都属于文物,只有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宅门楼,才属于法律层面的文物范畴。未被纳入文物保护名录的老宅门楼,属于房屋附属构筑物,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拆迁时户主未拿到对应补偿的,若该门楼被认定为文物,征收拆迁需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对应征收补偿款应足额发放给产权人;若属于普通附属构筑物,其价值应纳入房屋征收补偿总额,依法向户主发放。户主未拿到补偿的,可先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受国家保护。文物需经法定程序认定后方可纳入文物管理范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026-09-12 1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