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保理业务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原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的催告履行、债务处分类函件具备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产生债务清偿的法律效果。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发送函件损害保理人合法权益的,保理人可另行主张相关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
2026-09-14 12: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