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板车闯铁路口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若铁路运输企业已经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应急处置等法定义务,拉板车方故意违规闯入铁路道口的,由拉板车方承担全部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铁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设置道口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或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需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拉板车方存在闯道口的过错的,可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2026-09-14 1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