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区分公司类型判断章程能否约定一票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一票否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设置该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属性,允许股东通过章程自主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可约定特定股东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表决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相关约定合法有效。对应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主体,同股同权的表决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章程另行作出不同约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一票否决权的,相关内容无效。对应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026-09-15 1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