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能否追加价款,需结合漏项原因判定:若漏项系招标人(发包人)编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身存在的缺项,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畴,承包人完成对应漏项工程后,有权主张追加相应工程价款;若漏项系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漏报、少报,通常无法主张追加价款。
相关法律条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026-09-18 1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