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你仍有权申请执行该房屋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也可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债务人个人债务,其在负债后以“假离婚”为名无偿将房屋赠与女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逃避债务履行的,你可以先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撤销完成后即可申请执行该套房屋中对应的债务人份额。
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9-18 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