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利害关系人如何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如果异议主张的是因执行行为程序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请求对执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的,则构成执行行为异议。
网友咨询:
利害关系人如何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异议并非只是一道简单的程序,在时间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ㄒ唬┤衔嗣穹ㄔ旱闹葱行形シ,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ǘ)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ㄈ┤衔嗣穹ㄔ旱呐穆、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ㄋ模┤衔嗣穹ㄔ阂笮葱械氖孪畛銎湫段Щ蛘呶シ捶晒娑ǖ模
。ㄎ澹┤衔渌戏ㄈㄒ媸艿饺嗣穹ㄔ何シㄖ葱行形趾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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