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网友咨询: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ㄒ唬┥婕叭禾謇、公共利益的;
。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ㄈ┌盖楦丛踊蛘哂衅渌樾,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ㄒ唬┛赡芘写κ暌陨嫌衅谕叫、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ǘ)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ㄈ┥婕罢鞯夭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ㄋ模┢渌缁嵊跋熘卮蟮陌讣。
律师补充: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ㄒ唬┮勒彰袷滤咚戏ㄊ视锰乇鸪绦、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ǘ)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ㄈ┎枚ú挥枋芾砘蛘卟恍枰ド罄淼陌讣。
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ㄒ唬┥婕叭禾謇、公共利益的;
。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ㄈ┌盖楦丛踊蛘哂衅渌樾,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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