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ㄒ唬└嫠卟糯淼陌讣。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ι缁嶂刃蚝凸依娴某猓槐┝Ω缮婊橐鲎杂砂福慌按福磺终及。
。ǘ)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ι缁嶂刃蚝凸依娴某猓磺址钢恫ò,但是严重:ι缁嶂刃蚝凸依娴某猓皇粲谛谭ǚ衷虻谒恼、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ㄈ┍缓θ擞兄ぞ葜っ鞫员桓嫒饲址缸约喝松、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ㄒ唬┓缸锸率登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ǘ)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ㄒ唬└嫠卟糯淼陌讣;
。ǘ)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ㄈ┍缓θ擞兄ぞ葜っ鞫员桓嫒饲址缸约喝松、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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