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哪些案件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或通过非诉方法为委托人争的权利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网友咨询:
哪些案件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律师解答:
通俗来讲,风险代理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达到约定的胜诉标准后再收费,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压力,为公民行使诉权提供了保障。同时,风险代理使律师和当事人成为共同体,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争取胜诉结果。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律师补充: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ㄋ模┭细裣拗品缦沾硎视梅段。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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