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有何规定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网友咨询:
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法律援助机构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⒎稍蛋嗦墒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需求量和当地律师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工作时间。律师值班可以相对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在律师资源短缺地区可以探索采用现场值班和电话、网络值班相结合的方式。
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现场值班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看守所转交给现场值班律师的,值班律师应当根据看守所的安排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值班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疑难案件可以另行预约咨询时间。
律师补充: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ㄒ唬┨峁┓勺裳
。ǘ)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ㄈ┌镏缸锵右扇、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ㄋ模┒园讣处理提出意见;
。ㄎ澹┌镏缸锵右扇、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煞ü婀娑ǖ钠渌孪。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ㄒ唬┫蚍缸锵右扇、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ǘ)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ㄈ┓缸锵右扇饲┦鹑献锶戏>呓崾槭痹诔。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三条 值班律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值班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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