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如何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大幅上升趋势,尤其以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支付、通讯工具的“帮信罪”高发、频发。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
律师解答: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既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确切知道他人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主观上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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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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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峁┳庞糜谖シǚ缸锏某绦、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ㄎ澹┢捣辈捎靡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颂颖芗喙芑蛘吖姹艿鞑樘峁┘际踔С、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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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补充: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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