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 >> 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材料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当事人之间的收养行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网友咨询:
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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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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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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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律师补充: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情况报告和证明。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
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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