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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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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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补充: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ㄒ唬┖瞬檎ǎ
。ǘ)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ㄈ┘喽焦芾砣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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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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