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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网友咨询: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蛘咧氯搜现夭屑、死亡的。
实施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Σ淮蟮,不作为犯罪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如实供述罪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律师补充: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ㄒ唬┰谝盟幢;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ǘ)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ㄈ┓欠ㄅ欧、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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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率瓜丶冻乔惺揭盟慈∷卸鲜小时以上的;
。┲率褂谰没九┨、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ㄆ撸┲率股只蛘咂渌帜舅劳鑫迨⒎矫滓陨,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ò耍┲率故枭、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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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率挂蝗艘陨现厣、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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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ㄒ唬┰谝盟幢;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ǘ)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ㄈ┲率勾罅坑谰没九┨锘竟δ苌ナЩ蛘咴馐苡谰眯云苹档模
。ㄋ模┲率苟嗳酥厣、严重疾。蛘咧氯搜现夭屑、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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