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代履行
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重要方式,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该义务可由他人代替履行时,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实施履行,并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的执行措施。
网友咨询: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代履行?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不能 “随便实施代履行”,需同时满足 “义务可替代、已作行政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不:λ巳ㄒ妗 四大条件。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煌ò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律师补充: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ㄒ唬┐男星八痛锞龆ㄊ,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ǘ)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ㄈ┐男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ㄋ模┐男型瓯,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ㄒ唬┐男星八痛锞龆ㄊ,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ǘ)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ㄈ┐男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ㄋ模┐男型瓯,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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