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化妆品使用后过敏,脸上红肿发痒,卖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网友咨询:
化妆品使用后过敏,脸上红肿发痒,卖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成分与备案信息不符、含有违禁成分等),无论消费者是否进行皮肤测试,商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若化妆品质量合格,但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提醒 “使用前需在耳后进行皮肤测试”“敏感肌慎用”,或隐瞒产品含有的常见致敏成分),导致消费者过敏,商家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卖家在销售过程中有"绝对不过敏""适合所有肤质"等不实承诺,也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故意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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