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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6年6月份购买南京大普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原始股份,每股1元,由法定代表人魏秩宸代持。协议商定到2018年6月如果大普公司未能挂牌上市,则魏秩宸必须原价回购原股份,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计息,目前南京大普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回购时间已过近一年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宋冬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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