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去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或者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人(或举荐人)的申请报告和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对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完善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表》,报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有关警种或者职能部门在办案或者值勤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由办案或者值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书写举荐报告,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直接移交给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接到确认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予以确认。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举荐或者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因抢救需要、情况紧急且事实清楚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经调查取证认为可以确认或者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应当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经县级公安机关盖章后生效。《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为开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或者《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推荐表彰奖励的凭据。
1.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并分别送达见义勇为行为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
2.对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开具《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分别送达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人或举荐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