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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20-01-08 刑事辩护 阅读量: 2408

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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