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18年5月29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电动自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表示上牌有效期7年或10年,拟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只得搭载1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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