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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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