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

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济南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音频>>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2020-10-15 抵押担保 阅读量: 515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6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4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
龙游体育(中国)官网_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