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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音频>>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如何的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超额抵押之禁止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四川文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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