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共有物变更性质或用途的表决规则如何规定的
共有物变更性质或用途的表决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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