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是否能随便包装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此,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的,也不可以随便包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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