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因重大误解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如何处理
所谓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员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被征收人因为对于协议性质、征收标的等有误解而签订的协议,实质上该协议的签订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对于此种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被征收人如果在订立补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撤销。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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