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援助申请人未按照审查机构的通知补交材料结果是什么
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申请有着一定的资格要求,这些要求都体现在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只有通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才能保证法律援助对象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要求。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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