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应受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此,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