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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