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姐姐能代替妹妹申请撤销婚姻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或者婚前隐瞒病情一方的配偶行使;
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所以,姐姐是不可以代替妹妹申请撤销婚姻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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