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蛏笊昵朐趺瓷昵
取:蛏蟮纳昵肓鞒:
1、取:蛏蟮纳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蛏蟮纳昵,申请取:蛏笥Φ辈捎檬槊嫘问。
2、取:蛏蟮木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蛏蟮纳昵胧楹,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蛏蟮闹葱。取:蛏蟮闹葱谢匚不。
4、取:蛏蟮钠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蛏笞畛げ坏贸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蛏蟛恢路⑸缁嵛O招缘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蛏蟛恢路⑸缁嵛O招缘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蛏蟮。
取:蛏笥晒不刂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