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蛏蟮狡诤笏痉ɑ鼗崛绾未
取:蛏蟮狡诤笾葱谢赜Φ痹谄谙藿炻迦涨笆槊嫱ㄖ龆ɑ,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蛏蠡蛘弑涓恐拼胧┑木龆,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蛏缶龆ㄊ椤坊蛘弑涓恐拼胧┑耐ㄖ,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蛏笕嗽谌”:蛏笃诩涿挥形シ础缎淌滤咚戏ā返谄呤惶醯墓娑,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蛏、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蛏笕诵纪嘶贡Vそ鸬木龆,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蛏笃诩湮次シ幢痉ǖ谄呤惶豕娑ǖ,取:蛏蠼崾氖焙,凭解除取:蛏蟮耐ㄖ蛘哂泄胤晌氖榈揭辛烊⊥嘶沟谋V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