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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那些情况不能适用取:蛏
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蛏:
1、属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属于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属于:野踩姆缸、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蛏,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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