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一个人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吗
一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
1、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
2、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3、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办理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如下:
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登记。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4、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