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责任公司(HoldingCompany)乃是通过购买并持有其他一家或多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从而实现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与操纵的一种组织形式。
根据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方式之异同,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及混合控股公司。
前者仅依靠购入其他公司一定份额的股票以达到对这些公司进行掌控及操弄的目的,而自身并不直接从事任何实际性的营运工作;至于后者,除包含前述纯粹控股内容外,亦会直接涉足多种业务领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