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行动建议:
1、强拆之前应当有相关的行政决定,在这期间就应当诉至法院实质性 解决问题。
2、强制拆除程序也是较为严格,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程序进行起那个拆,应当及时进行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其后才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程序。如果强拆程序错过,后续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