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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全面转让、部分转让(包括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等。且专利转让的约定,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亲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予以备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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