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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是不是有效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无效。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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