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检察院免于起诉有案底吗
在我国,检察院对于某些案件决定不予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涉案人员通常并不会具有所谓的“案底”。
案底特指犯罪记录,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后,才能被建立为案底。
因此,若检察院对某起案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涉案人员通常就不会留下案底的痕迹。
当然,如遇涉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但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经检察院审慎查证后,亦可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Σ淮,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