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那么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什么?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解答:
。ㄒ唬┮环降笔氯怂劳,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ǘ)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ㄈ┳魑环降笔氯说姆ㄈ嘶蛘咂渌橹罩,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ㄋ模┮环降笔氯艘虿豢煽咕艿氖掠,不能参加诉讼的;
。ㄎ澹┍景副匦胍粤硪话傅纳罄斫峁谰,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渌Φ敝兄顾咚系那樾。
律师补充: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ㄒ唬┮环降笔氯怂劳,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ǘ)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ㄈ┳魑环降笔氯说姆ㄈ嘶蛘咂渌橹罩,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ㄋ模┮环降笔氯艘虿豢煽咕艿氖掠,不能参加诉讼的;
。ㄎ澹┍景副匦胍粤硪话傅纳罄斫峁谰,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渌Φ敝兄顾咚系那樾。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