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网友咨询: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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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ㄈ┙档妥手实燃、吊销许可证件;
。ㄋ模┰鹆钔2R、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ㄎ澹┢渌现氐男姓处罚;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律师补充: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ㄒ唬┑笔氯艘筇さ,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ǘ)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ㄈ┏婕肮颐孛、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ㄋ模┨び尚姓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ㄎ澹┑笔氯丝梢郧鬃圆渭犹,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笔氯思捌浯砣宋拚崩碛删懿怀鱿せ蛘呶淳砜芍型就顺鎏さ,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ㄆ撸┚傩刑な,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ò耍┨びΦ敝谱鞅事。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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