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国家赔偿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ㄒ唬┐Ψ?、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ǘ)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ㄈ┯Φ狈祷沟牟撇鸹档,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ㄋ模┯Φ狈祷沟牟撇鹗У,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ㄎ澹┎撇丫穆艋蛘弑渎舻,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跸砜芍ず椭凑、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ㄆ撸┓祷怪葱械姆?罨蛘叻=、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ò耍┒圆撇ㄔ斐善渌鸷Φ,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律师补充: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ㄒ唬┐Ψ?、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ǘ)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ㄈ┯Φ狈祷沟牟撇鸹档,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ㄋ模┯Φ狈祷沟牟撇鹗У,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ㄎ澹┎撇丫穆艋蛘弑渎舻,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跸砜芍ず椭凑、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ㄆ撸┓祷怪葱械姆?罨蛘叻=、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ò耍┒圆撇ㄔ斐善渌鸷Φ,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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